以法律为准绳指的是(法律思维的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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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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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法律为准绳指的是,法律思维的三个特征?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第一、程序先序,即认为程序优于实体;
第二、掌握运用法律术语,对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
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习惯,中正稳重;
第四、逻辑严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对事物的探求过程多作事实判断,尽量少作价值判断;
第六、追求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
第七、判断结论总有单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确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断。
特点有:
第一,通过程序进行思考,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第二,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即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法律思维追求的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第五,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
2. 法律遵循的几种原则?
法律原则有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具体如下: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4、法律原则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依据。可以防止由于适用不合理的规则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3.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包含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认定案件事实。以法律为准绳。
4. 法治建设中各级政府主要承担的环节是守法和执法?
法治建设中,各级政府都应该承担守法和执法两个重要的环节。
首先,守法是指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不得违反法律、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这包括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够超越法律规定或者抵触法律精神。同时,在政府执行政务活动的过程中,也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操作和行为,确保官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执法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依据法律规范对社会成员行为进行管理和调控。政府在执法时需要实施科学、公平、公正的司法和行政执行程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政府需要兼顾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两种方式,保证执法的权威、公正和效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守法和执法被视为法治建设中政府履行的两个重要责任。只有政府能够守法尊重法律,执法管理公共事务时依据法律规范进行合理合法的管理和调控,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与稳定。
5. 依据事实如何理解?
这里的事实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其实这个事实最容易被人们误解。这里的事实指的不是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是指实际发生的事实。而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是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他俩怎么区别呢?
如果张三杀了李四,那么这就是客观事实,该事件确实发生了。但是张三杀了李四这个事没有任何人看见,也没有其他的指纹、录像等其他证据证明,等于这个事就只有天知地知张三知李四知,李四已死,张三又不承认,所以这个事就不是被法律证明的事实。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将长期存在。主要是因为人们的认知及科技水平没有达到能够认知客观现实的能力,而且这种差距将长期存在。很多人会质疑这样会不会让很多坏人逃之夭夭呢?不可否认确实会让一些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不依据被证据证明的事实去裁判案件,而是所谓客观事实去判断,则会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因为客观事实只不过人们的一个概念,只有被人们认知到的事实而没有绝对的客观事实,如果坚持按照绝对的客观事实裁判案件,就会走到按照某些人个人意志办案,后果则不堪设想。
虽然,我们现在的按照法律事实裁判案件可能会使一些案件无法达到与客观事实一致,但这是我们所能构建的最合理的诉讼制度了。同时我们还有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一些特殊案件经过多年之后被侦破,即使超过最长追诉时效依然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
?所谓的以法律为依据,就是在被证据证明的事实基础上分析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从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裁判。
通常情况下还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官具体怎么判,关键是哪一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并能自圆其说。
所以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两者并不分家,也没有谁轻谁重之分。打官司时只有当事人两者都做到,才能胜诉。
6. 以法律为准绳的上一句是什么?
正确答案是:以事实为依据。它的下一句是: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正公平正义,让法律的阳光普照每一寸祖国大地,是我们共产党人永远追求的目标。让全国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最大限度满足全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
7. 以什么执法?
可以说以法律为准绳去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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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法律为准绳指的是,法律思维的三个特征?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
第一、程序先序,即认为程序优于实体;
第二、掌握运用法律术语,对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
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习惯,中正稳重;
第四、逻辑严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对事物的探求过程多作事实判断,尽量少作价值判断;
第六、追求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
第七、判断结论总有单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确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断。
特点有:
第一,通过程序进行思考,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
第二,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
第三,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即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法律思维追求的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第五,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维的权衡特点。
2. 法律遵循的几种原则?
法律原则有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具体如下: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4、法律原则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依据。可以防止由于适用不合理的规则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3.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包含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以事实为根据。要求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据客观存在的事实认定案件事实。以法律为准绳。
4. 法治建设中各级政府主要承担的环节是守法和执法?
法治建设中,各级政府都应该承担守法和执法两个重要的环节。
首先,守法是指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不得违反法律、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这包括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够超越法律规定或者抵触法律精神。同时,在政府执行政务活动的过程中,也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操作和行为,确保官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执法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依据法律规范对社会成员行为进行管理和调控。政府在执法时需要实施科学、公平、公正的司法和行政执行程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政府需要兼顾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两种方式,保证执法的权威、公正和效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守法和执法被视为法治建设中政府履行的两个重要责任。只有政府能够守法尊重法律,执法管理公共事务时依据法律规范进行合理合法的管理和调控,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与稳定。
5. 依据事实如何理解?
这里的事实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其实这个事实最容易被人们误解。这里的事实指的不是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是指实际发生的事实。而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是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他俩怎么区别呢?
如果张三杀了李四,那么这就是客观事实,该事件确实发生了。但是张三杀了李四这个事没有任何人看见,也没有其他的指纹、录像等其他证据证明,等于这个事就只有天知地知张三知李四知,李四已死,张三又不承认,所以这个事就不是被法律证明的事实。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将长期存在。主要是因为人们的认知及科技水平没有达到能够认知客观现实的能力,而且这种差距将长期存在。很多人会质疑这样会不会让很多坏人逃之夭夭呢?不可否认确实会让一些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不依据被证据证明的事实去裁判案件,而是所谓客观事实去判断,则会造成更多的冤假错案。因为客观事实只不过人们的一个概念,只有被人们认知到的事实而没有绝对的客观事实,如果坚持按照绝对的客观事实裁判案件,就会走到按照某些人个人意志办案,后果则不堪设想。
虽然,我们现在的按照法律事实裁判案件可能会使一些案件无法达到与客观事实一致,但这是我们所能构建的最合理的诉讼制度了。同时我们还有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一些特殊案件经过多年之后被侦破,即使超过最长追诉时效依然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
?所谓的以法律为依据,就是在被证据证明的事实基础上分析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从而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裁判。
通常情况下还需要更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官具体怎么判,关键是哪一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并能自圆其说。
所以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两者并不分家,也没有谁轻谁重之分。打官司时只有当事人两者都做到,才能胜诉。
6. 以法律为准绳的上一句是什么?
正确答案是:以事实为依据。它的下一句是: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正公平正义,让法律的阳光普照每一寸祖国大地,是我们共产党人永远追求的目标。让全国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最大限度满足全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
7. 以什么执法?
可以说以法律为准绳去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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