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 |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资讯
2024-01-23
133
8月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细则。介绍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相关专业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等。确定哪些人可以报考2019年执业药师。
以下全文: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后)。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
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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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录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07学科门类:理学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30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3001 生物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9W 医学技术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大专目录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中专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0100 护理 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814 中医 101300 中医 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来源/ 微信公众号药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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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细则。介绍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相关专业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等。确定哪些人可以报考2019年执业药师。
以下全文: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后)。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
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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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录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07学科门类:理学
2012年9月现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0703 | 化学类 | 0703 | 化学类 |
070301 | 化学 | 070301 | 化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070302 | 应用化学 |
070303T | 化学生物学 | 070303W | 化学生物学 |
070304T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070304W | 分子科学与工程 |
071 | 生物科学类 | 070 | 生物科学类 |
071001 | 生物科学 | 070401 | 生物科学 |
071001 | 生物科学 | 070407W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071001 | 生物科学 | 070411S | 生物资源科学 |
071001 | 生物科学 | 070412S | 生物安全 |
071001 | 生物科学 | 070405W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
071002 |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070402 | 生物技术 |
071002 |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070405W |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
071003 |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070403W | 生物信息学 |
071003 |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070404W | 生物信息技术 |
071003 |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070408W | 医学信息学 |
08学科门类:工学
2012年9月现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0813 | 化工与制药类 | 0811 | 化工与制药类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1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081103W | 化工与制药(部分) |
081302 | 制药工程 | 081102 | 制药工程 |
081302 | 制药工程 | 081103W | 化工与制药(部分) |
081305T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081104S |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
0826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0806 | 电气信息类(部分)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 080607 | 生物医学工程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 080626S | 医疗器械工程 |
0830 | 生物工程类 | 0818 | 生物工程类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801 | 生物工程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906W | 生物系统工程 |
083001 | 生物工程 | 081410S | 轻工生物技术 |
083002T | 生物制药 | 081107S | 生物制药 |
10学科门类:医学
2012年9月现在 | 1998年7月2012年9月 |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1001 | 基础医学类 |
100101K | 基础医学 | 100101* | 基础医学 |
1002 | 临床医学类 | 1003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100301 | 临床医学 |
100202TK | 麻醉学 | 100302* | 麻醉学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100204TK | 眼视光医学 | 100306W | 眼视光学(部分) |
100205TK | 精神医学 | 100308W | 精神医学 |
100206TK | 放射医学 | 100305W | 放射医学 |
1003 | 口腔医学类 | 1004 | 口腔医学类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 1002 | 预防医学类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100201 | 预防医学 |
100402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204S | 营养学 |
100402 |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040332W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
100403TK | 妇幼保健医学 | 100203S | 妇幼保健医学 |
100404TK | 卫生监督 | 100206S | 卫生监督 |
100405TK |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205S | 全球健康学 |
1005 | 中医学类 | 1005 | 中医学类(部分) |
100501K | 中医学 | 100501 | 中医学 |
100502K | 针灸推拿学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100503K | 藏医学 | 100504 | 藏医学 |
100504K | 蒙医学 | 100503 | 蒙医学 |
100505K | 维医学 | 100506W | 维医学 |
100506K | 壮医学 | 100507S | 壮医学 |
100507K | 哈医学 | 100508S | 哈医学 |
1006 | 中西医结合类 | 1005 | 中医学类(部分)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505W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7 | 药学类 | 1008 | 药学类(部分) |
100701 |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1 | 药学 |
100701 |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7W | 应用药学 |
100702 |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3 | 药物制剂 |
100703TK |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8S | 临床药学 |
100704T |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10S | 药事管理 |
100705T |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12S | 药物分析 |
100706T |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13S | 药物化学 |
100707T |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9S | 海洋药学 |
1008 | 中药学类 | 1008 | 药学类(部分) |
100801 |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2 | 中药学 |
100802 |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6W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100803T |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5W | 藏药学 |
100804T |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11W | 蒙药学 |
100805T |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 100814S | 中药制药 |
100806T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804W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1009 | 法医学类 | 1006 | 法医学类 |
100901K | 法医学 | 100601* | 法医学 |
1010 | 医学技术类 | 1003 |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4* | 医学检验 |
101002 |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11W | 医学实验学 |
101002 |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9W | 医学技术 |
101002 |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12S | 医学美容技术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080629S | 医学影像工程 |
101004 |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6W | 眼视光学(部分)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307W | 康复治疗学 |
101006 |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402W | 口腔修复工艺学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202S | 卫生检验 |
1011 | 护理学类 | 1007 | 护理学类 |
101101 |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 100701 | 护理学 |
大专目录
分类代码 |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
53 | 生化与药品大类 |
5301 | 生物技术类 |
530101 | 生物技术及应用 |
530102 | 生物实验技术 |
530103 | 生物化工工艺 |
530104 |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
5302 | 化工技术类 |
53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530202 |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
530205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530208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5303 | 制药技术类 |
530301 | 生化制药技术 |
530302 | 生物制药技术 |
530303 | 化学制药技术 |
530304 | 中药制药技术 |
530305 | 药物制剂技术 |
530306 | 药物分析技术 |
5304 | 食品药品管理类 |
530401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530402 |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
530403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530404 |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
63 | 医药卫生大类 |
6301 | 临床医学类 |
630101 | 临床医学 |
630102 | 口腔医学 |
630103 | 中医学 |
630104 | 蒙医学 |
630105 | 藏医学 |
630106 | 维医学 |
630107 | 中西医结合 |
630108 | 针灸推拿 |
630109 | 中医骨伤 |
6302 | 护理类 |
630201 | 护理 |
6303 | 药学类 |
630301 | 药学 |
630302 | 中药 |
6304 | 医学技术类 |
630401 | 医学检验技术 |
630402 | 医学生物技术 |
630403 | 医学影像技术 |
630404 | 眼视光技术 |
630405 | 康复治疗技术 |
630406 | 口腔医学技术 |
630407 | 医学营养 |
630408 | 医疗美容技术 |
630409 | 呼吸治疗技术 |
630410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中专目录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原专业编码 | 原专业名称 |
100100 | 护理 | 801 | 护理 |
100300 | 农村医学 | 新增专业 | |
101100 | 药剂 | 813 | 药剂 |
101200 | 中医护理 | 816 | 中医护理 |
101300 | 中医 | 814 | 中医 |
101300 | 中医 | 815 | 中医骨伤 |
101400 | 藏医医疗与藏药 | 820 | 藏医医疗 |
101500 | 维医医疗与维药 | 821 | 维医医疗 |
101600 | 蒙医医疗与蒙药 | 822 | 蒙医医疗及蒙药 |
101700 | 中医康复保健 | 819 | 中医康复保健 |
101800 | 中药 | 817 | 中药 |
101900 | 中药制药 | 818 | 中药制药 |
102000 | 制药技术 | 新增专业 | |
102100 | 生物技术制药 | 新增专业 | |
102200 | 药品食品检验 | 新增专业 |
来源/ 微信公众号药师在线
新媒体编辑:李易真
统筹策划: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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