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事物发展的基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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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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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事物发展的基本定律?
1、对立统一规律讲的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矛盾有两点论和重点论,所以我们做事要既抓主要矛盾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或者是既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2、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告诉我们做事要注意平时量的积累,当量积累的一定时,突破了度的限制,就达到了质的飞跃。 3、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新的事物替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但我们对待旧事物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正所谓“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2.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论?
对立统一规律和矛盾论确实是密切相关的概念。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矛盾论是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论阐述和具体应用,是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内部的关系以及矛盾解决方法等方面的理论。
矛盾论认为,矛盾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法的两个重要概念,普遍性指的是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特殊性则强调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总的来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而矛盾论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阐述和应用,它帮助我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此,可以说对立统一规律和矛盾论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概念。
3. 三大规律五个基本环节的联系?
1、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3)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2、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1)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2)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3)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可能性和现实: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5)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3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1)联系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2)发展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灭亡。
(3)一分为二的观点: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4. 事物联系发展三大规律是什么?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可能性和现实: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偶然性和必然性: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联系的观点: 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发展的观点: 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一分为二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5.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
2、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
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3、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夸大了白马的个性,忽略了白马的共性,走向诡辩论。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1、质量度 质,世界上各种事物所以是这物而非他物,是因为每一事物都有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质;量,是指事物规模的大小、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数目多少等等。
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使事物保持一定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2、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变化都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事物的发展就是沿着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1、辩证的否定观 哲学上有两种对立的否定观: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力强加给事物主观任意的否定,是全盘抛弃一笔勾销;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它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的统一,是扬弃,扬弃是辩证否定的实质。
2、否定之否定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要经历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完成一个周期,既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完成一个发展周期不是简单的循环或重复,而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的上升的发展。
3、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内容 事物由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发展趋势上看,是一个螺旋式或波浪式及曲折前进的过程;从发展方向上看,总是前进的或上升的;从发展道路上看,事物发展总是曲折的或者有回复的。
总之,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承认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或基本原则。
6.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是什么?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 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可能性和现实: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偶然性和必然性: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7.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又称量变质变规律。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什么是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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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事物发展的基本定律?
1、对立统一规律讲的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矛盾有两点论和重点论,所以我们做事要既抓主要矛盾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或者是既要抓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2、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告诉我们做事要注意平时量的积累,当量积累的一定时,突破了度的限制,就达到了质的飞跃。 3、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新的事物替代旧事物是历史的必然,但我们对待旧事物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正所谓“前途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2.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论?
对立统一规律和矛盾论确实是密切相关的概念。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矛盾论是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论阐述和具体应用,是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内部的关系以及矛盾解决方法等方面的理论。
矛盾论认为,矛盾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法的两个重要概念,普遍性指的是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特殊性则强调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总的来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而矛盾论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阐述和应用,它帮助我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此,可以说对立统一规律和矛盾论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概念。
3. 三大规律五个基本环节的联系?
1、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3)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2、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1)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2)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3)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可能性和现实: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5)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3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1)联系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2)发展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灭亡。
(3)一分为二的观点: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4. 事物联系发展三大规律是什么?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可能性和现实: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偶然性和必然性: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联系的观点: 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发展的观点: 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一分为二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5.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就是矛盾规律。矛盾对立面双方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 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
2、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一切运动的根源,变化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于自身内部的矛盾,在于矛盾双方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是“自己运动”,自身内部的矛盾,即内因。
外部矛盾即外因。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是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具体体现。
3、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共性是指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无处不在,事事有矛盾;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
矛盾的个性是指矛盾的特殊性,指具体矛盾及其方面各有特点。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夸大了白马的个性,忽略了白马的共性,走向诡辩论。
二、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1、质量度 质,世界上各种事物所以是这物而非他物,是因为每一事物都有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质;量,是指事物规模的大小、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数目多少等等。
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使事物保持一定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2、量变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变化都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事物的发展就是沿着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1、辩证的否定观 哲学上有两种对立的否定观:形而上学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外力强加给事物主观任意的否定,是全盘抛弃一笔勾销;辩证的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它通过事物的内在矛盾运动,而进行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的统一,是扬弃,扬弃是辩证否定的实质。
2、否定之否定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总要经历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完成一个周期,既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事物完成一个发展周期不是简单的循环或重复,而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的上升的发展。
3、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内容 事物由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表现形态发展趋势上看,是一个螺旋式或波浪式及曲折前进的过程;从发展方向上看,总是前进的或上升的;从发展道路上看,事物发展总是曲折的或者有回复的。
总之,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承认事物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或基本原则。
6.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是什么?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 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可能性和现实: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偶然性和必然性: 是揭示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对立表现在:二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7.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是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又称量变质变规律。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
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什么是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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