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时间(什么是预备审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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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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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会时间,什么是预备审议项目?
预备审议项目就是有进入会议程序的审议,而初次审议是会议程序中的第一次审议,就是为某个项目提前准备的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 国家重要会议的时间有什么?
在我国,国家最重要的会议莫过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统称“两会”。这两个重要会议每年都有一次的年会,召开的时间是每年的三月份。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不论是年会还是换届大会,其主要内容是都是审议和决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3. 财政政策每年什么时候出台?
严格地说,每年财政政策出台没有绝对的时间表,但以下几方面可以了解到相关政策的出台或导向:
一是关注每年召开的党代会。
二是每年初召开的全国人代会、全国政协会。
三是中央每年召开的经济工作会。
四是中央每年召开的财政工作会。
五是其他相关会议也可能随时召开。
六是新闻媒体发布消息等。
4. 河南人大召开时间?
会期4天 河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4日在郑州召开
1月9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吉炳伟出席并介绍有关情况。
据悉,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4日在郑州召开,正式会期4天。出席会议的代表共组成19个代表团,分别为17个省辖市代表团、济源市代表团和解放军武警代表团。目前,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河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3日召开
1月9日,记者从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中共河南省委研究批准,并经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目前,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5. 2021年国家召开的会议?
2021年重要会议如下:
(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3、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介绍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明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6. 2023年强制执行法出台了吗?
2023年强制执行法已经出台了。
包括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7. 人事清单包含的内容?
第—类:履历材料
1、干部、后备干部(提拔)、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工人。教师、学生、公安人员、医务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队员、学员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
2、军人履历书,在重新装订时可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构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军衔等级登记表等项、中间空白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
3、主要反映个人经历的各类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4、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5、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
6、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7、履历表、简历表中兼有组织鉴定、意见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归入第一、三、九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
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
2、其他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个人鉴定;
2、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5、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
4、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5、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
6、党员民主评议表;
7、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附干部任免表后的归入九类);
8、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9、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
10、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1、各类学校的报考书、报考表;
2、各类学校选拔学生登记表、审查表;
3、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登记表;
4、学习成绩单、记分册(包括自学考试、业务培训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
5、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6、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7、干部本人业务自传;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9、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
10、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11、毕业论文的评语及论文获奖通知书;
12、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
13、反映千部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1、有关干部本人历史重要关节问题的审查材料(审查材料是指包括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2、党籍、党龄、国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3、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的审查材料(个人申请、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主要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平反通知、平反决定或复查意见等(父母亲走资派平反通知、平反决定归入十类);
5、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6、各类学校学生(考生〕政治情况审查表;
7、应征公民政治情况登记表;
8、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
9、入伍时间批注、入伍时间证明;
10、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放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的,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六类:参加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报告和上级团组织批复;
2、团员登记表、团员民主评议申请登记表;
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转正申请书;
4、培养对象考察表;
5、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
6、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
7、党员暂缓登记表,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
8、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归干部档案(并在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的,只收集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人党志愿书”归档。
9、保留中国共产党党员籍的批复及报告;
10、退党材料;
11、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一般只收集一份登记表(申请书或批准吸收为该党派人员的通知材料)之类的材料即可,不需要收集全部过程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1、正式命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和事迹材料,如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
2、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事迹材料;
3、立功受勋,嘉奖表彰材料;
4、创造发明事迹奖励材料;
5、各种业务、技术奖励材料;
6、授予各系统三十年荣誉证书登记表。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
1、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上报批复,本人对处分、处理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
2、清查“文革”中“三种人”的审查结论,综合报告,处分决定,上报批复,本人对审查结论、处分的意见及检查材料。
3、“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上级批复、决定、报告、专题考察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4、行政处分材料,如记过、记大过等材料;
5、通报批评材料;
6、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7、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8、撤销处分材料;
9、虽不作处分,但错误比较严重,如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经济等问题,并经组织查实,本人也有交代的材料;
10、原定“右派”、“中右”或因“右派言行”受处分,经复查改正的,其复查结论、报告和所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以及原结论(或决定)材料(其他材料抽出销毁,其中少数有其他问题的,有关的原主要证明材料,仍应存于本人档案);经复查仍维持原结论的,其档案材料不做处理。
11、原定为“右倾机会主义”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者”,经平反、改正后,其平反改正结论材料(原组织结论、决定,调查报告、调查证明材料、揭发批判材料,抽出销毁);如果过去已经甄别平反,本人对甄别结论没有意见,或这次复查仍维持甄别结论的,只保留甄别结论。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议登记表等材料
1、工资
(1)工资级别登记表,工资核定表;
(2)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3)关于工龄津贴年限说明;
(4)奖励工资登记表、审批表;
(5)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
2、任免
(1)录用、招聘、选举、提拔、转干等登记表、审批表;
(2)干部任免、调动、辞退、退职、离休、退休、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
(3)公务员过渡登记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解聘审批材料;
(4)上山下乡人员登记表,兵役(入伍)登记表,入伍、退伍审批表;
(5)军(警)衔晋升、评级登记表,审批表;
(6)复员军人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7)组织员、纪委委员、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呈报表、登记表。
3、出国、出境
(1)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2) 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4、其他
(1)出席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会议代表登记表;
(2)政协委员提名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验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残废等级材料;
2、新录用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体检表。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
3、民事纠纷调解书、判决书、离婚材料;
4、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理事登记表;
5、领取《独生子女证》登记表;
6、历次运动中普遍写的思想总结、思想检查(有组织鉴定的归第三类);
7、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及讣告、悼词或生平;
8、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报表;
9、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记载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10、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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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会时间,什么是预备审议项目?
预备审议项目就是有进入会议程序的审议,而初次审议是会议程序中的第一次审议,就是为某个项目提前准备的方案,进行研究论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 国家重要会议的时间有什么?
在我国,国家最重要的会议莫过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统称“两会”。这两个重要会议每年都有一次的年会,召开的时间是每年的三月份。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不论是年会还是换届大会,其主要内容是都是审议和决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3. 财政政策每年什么时候出台?
严格地说,每年财政政策出台没有绝对的时间表,但以下几方面可以了解到相关政策的出台或导向:
一是关注每年召开的党代会。
二是每年初召开的全国人代会、全国政协会。
三是中央每年召开的经济工作会。
四是中央每年召开的财政工作会。
五是其他相关会议也可能随时召开。
六是新闻媒体发布消息等。
4. 河南人大召开时间?
会期4天 河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4日在郑州召开
1月9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吉炳伟出席并介绍有关情况。
据悉,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月14日在郑州召开,正式会期4天。出席会议的代表共组成19个代表团,分别为17个省辖市代表团、济源市代表团和解放军武警代表团。目前,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河南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3日召开
1月9日,记者从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中共河南省委研究批准,并经省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目前,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5. 2021年国家召开的会议?
2021年重要会议如下:
(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程。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3、审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四次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介绍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明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
6. 2023年强制执行法出台了吗?
2023年强制执行法已经出台了。
包括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7. 人事清单包含的内容?
第—类:履历材料
1、干部、后备干部(提拔)、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工人。教师、学生、公安人员、医务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队员、学员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
2、军人履历书,在重新装订时可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构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军衔等级登记表等项、中间空白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
3、主要反映个人经历的各类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4、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5、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
6、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7、履历表、简历表中兼有组织鉴定、意见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归入第一、三、九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
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
2、其他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个人鉴定;
2、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5、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
4、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5、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
6、党员民主评议表;
7、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附干部任免表后的归入九类);
8、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9、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
10、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1、各类学校的报考书、报考表;
2、各类学校选拔学生登记表、审查表;
3、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登记表;
4、学习成绩单、记分册(包括自学考试、业务培训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
5、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6、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7、干部本人业务自传;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9、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
10、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11、毕业论文的评语及论文获奖通知书;
12、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
13、反映千部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1、有关干部本人历史重要关节问题的审查材料(审查材料是指包括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2、党籍、党龄、国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3、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的审查材料(个人申请、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主要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平反通知、平反决定或复查意见等(父母亲走资派平反通知、平反决定归入十类);
5、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6、各类学校学生(考生〕政治情况审查表;
7、应征公民政治情况登记表;
8、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
9、入伍时间批注、入伍时间证明;
10、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放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的,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六类:参加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报告和上级团组织批复;
2、团员登记表、团员民主评议申请登记表;
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转正申请书;
4、培养对象考察表;
5、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
6、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
7、党员暂缓登记表,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
8、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归干部档案(并在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的,只收集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人党志愿书”归档。
9、保留中国共产党党员籍的批复及报告;
10、退党材料;
11、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一般只收集一份登记表(申请书或批准吸收为该党派人员的通知材料)之类的材料即可,不需要收集全部过程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1、正式命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和事迹材料,如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
2、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事迹材料;
3、立功受勋,嘉奖表彰材料;
4、创造发明事迹奖励材料;
5、各种业务、技术奖励材料;
6、授予各系统三十年荣誉证书登记表。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
1、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上报批复,本人对处分、处理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
2、清查“文革”中“三种人”的审查结论,综合报告,处分决定,上报批复,本人对审查结论、处分的意见及检查材料。
3、“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上级批复、决定、报告、专题考察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4、行政处分材料,如记过、记大过等材料;
5、通报批评材料;
6、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7、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8、撤销处分材料;
9、虽不作处分,但错误比较严重,如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经济等问题,并经组织查实,本人也有交代的材料;
10、原定“右派”、“中右”或因“右派言行”受处分,经复查改正的,其复查结论、报告和所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以及原结论(或决定)材料(其他材料抽出销毁,其中少数有其他问题的,有关的原主要证明材料,仍应存于本人档案);经复查仍维持原结论的,其档案材料不做处理。
11、原定为“右倾机会主义”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者”,经平反、改正后,其平反改正结论材料(原组织结论、决定,调查报告、调查证明材料、揭发批判材料,抽出销毁);如果过去已经甄别平反,本人对甄别结论没有意见,或这次复查仍维持甄别结论的,只保留甄别结论。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议登记表等材料
1、工资
(1)工资级别登记表,工资核定表;
(2)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3)关于工龄津贴年限说明;
(4)奖励工资登记表、审批表;
(5)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
2、任免
(1)录用、招聘、选举、提拔、转干等登记表、审批表;
(2)干部任免、调动、辞退、退职、离休、退休、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
(3)公务员过渡登记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解聘审批材料;
(4)上山下乡人员登记表,兵役(入伍)登记表,入伍、退伍审批表;
(5)军(警)衔晋升、评级登记表,审批表;
(6)复员军人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7)组织员、纪委委员、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呈报表、登记表。
3、出国、出境
(1)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2) 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4、其他
(1)出席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会议代表登记表;
(2)政协委员提名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验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残废等级材料;
2、新录用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体检表。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
3、民事纠纷调解书、判决书、离婚材料;
4、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理事登记表;
5、领取《独生子女证》登记表;
6、历次运动中普遍写的思想总结、思想检查(有组织鉴定的归第三类);
7、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及讣告、悼词或生平;
8、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报表;
9、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记载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10、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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